上訴並不因為刑期的長短或是對於法律的公平性有所質疑。「關」就是如此,好好關、用心關、認真關,並沒有什麼,不必看得太重。有形的監獄圍牆,限制的是身體的自由,並不阻礙心靈的成長與活躍,在乎所處的環境是一種「妄執」。生命有限,對於不相干的事務付出太大的心力與無所謂的煩惱,是一種不智的行為。 對於判決的結果,有任何的不滿或異議,並不適合當庭提出反駁或者是抗辯,那會造成無所謂的爭端與衝突。法庭代表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的最後防線,雖然有人不認同,但這就是法律,它只能持平,不可能盡如人意。當判決宣讀完畢後,不管聽到任何的結果,只能以謝謝來表達尊重。任何情緒性的反應,都不能表現出來。不滿、不服,有正當的管道可以申訴,那就是上訴。而我對於當庭宣判時,法官所說與判決書所載的「意圖供自己犯罪使用」不認同。這句話否定了我所追求的理念與訴求,「關心農民與小孩,不傷害任何人,不為了我自己就不需要害怕的信念」。 既然動機是不好的,如何能幫助別人?刑期怎麼判都不是我所關心的問題。但說我意圖不良…,這就是我所不能接受的。所以我選擇了上訴來表達我對於「意圖供自己犯罪使用」這句話的抗議。 引用來源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paul233&article_id=2712147 看完了真是令人感動,反覆讀過幾遍,眼淚就不禁流了下來。在這個社會裡,還是有許多無名英雄挺身而戰。